问: 问:下一步,将如何贯彻执行新《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好新《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办法》,会同部门扶贫办开展新《办法》专题培训工作,申请白下核名*,主动答疑释惑,确保新《办法》顺利实施。二是及时跟踪了解地方执行新《办法》的有关情况,要求地方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新《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按照新《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地方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主体责任。
问:此次新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现行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资产的“业务模式”和“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申请雨花核名*,将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三类,申请下关核名*,减少了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现行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核名*,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修订的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资产信用风险。
(三)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现行的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导致实务中企业开展的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新修订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